【导语】: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更多详情请见正文。
湛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贷后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及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