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答: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创业实体初创期内提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核对后退回)
办理流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账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3.提交纸质资料。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4.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