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按规定在本市或与我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城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湛江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按规定在本市或与我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城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按规定交付了首期房款;
(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取得相关证书: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借款人与房屋销售方签订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买二手住房,有《不动产权证》;
3.大修住房,须有大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且评定等级为C、D级;
4.建造、翻建住房,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取得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
◆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款的80%;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价值的60%;购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手住房,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价值的50%;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贷款程序+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借款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填写《婚姻状况声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
(四)家庭经济收入的有关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收入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证明;
(六)借款人还贷银行存折或卡。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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