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湛江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注意事项:
1、全市在一级及以下、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2、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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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注意事项:
1、全市在一级及以下、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2、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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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实现缴费“掌上办”,城乡居民清缴社保费、查询社保费和开具社保电子税票等操作均可线上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通过湛江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外医疗机构转诊就医,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支付,详见正文。
湛江市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将广东省确定的52种门特病种全部纳入湛江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详见正文。
湛江市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医保参保,可享受其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湛江市门诊共济使用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详见正文。
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详见正文。
各位居民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自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廉江市医保局电话0759-6677019/6610297,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变更为智能语音系统入口电话,号码:3637388。
经慎重考虑,医保局决定取消上述医保业务咨询热线电话,统一变更为智能语音系统入口电话,号码:3637388。
2024-09-11 17:19 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4-09-11 17:18 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4-09-11 17:15 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4-08-24 23:44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2024-08-24 23:41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08-08 18:27 来源:湛江医保
2024-08-08 17:30 来源:广东医保
2024-08-08 18:54 来源:湛江医保
2024-08-08 18:48 来源:湛江医保
2024-06-24 17:03 来源:廉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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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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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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