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针对企业资金少问题,湛江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10条新举措。
针对企业资金少问题,湛江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10条新举措。
如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
一是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是对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一是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的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产品纳入本次疫情防控调拨使用,对其设备投资按照不超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7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目前已经有30多家企业申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业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
二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三是对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四是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经申报准许享受延期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疫情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和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确有困难的,在市级权限内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一是确保企业信贷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地方法人银行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压降成本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
一是建立防疫物资进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二是支持复工复产防控物资。市、县(市、区)、镇三级政府要按辖区权限统筹支持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优先帮助骨干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短缺问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复工】可获湛江企业复工备案,复工返程人员包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