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湛江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7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09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3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76元/人月以上。(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市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低保名册或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2020年新纳入的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
附件1:湛江市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表
附件2:湛江市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表
说明: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