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报销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材料
1.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报销流程
(一)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业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女职工及其它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怀孕妇女,可在已公布的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有效期为成功登记之日起,至预产期后第30日止。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平台选定登记接口改造未完成前,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业务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平台选定登记接口改造完成后,可直接在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在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有效期内,产前检查费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职工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提供医院证明、住所变更提供户籍地址变更的户口本、居住证或房产证等凭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不办理产前检查选定或选定后不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符合目录规定的产检费用按80%报销。
(二)生育异地备案业务
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在境内(港、澳、台除外)需异地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提前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成功备案之日起,至所填备案时间后第30日止。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时需选定当地1家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手续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有线上办理渠道时,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湛江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医院尚未开通联网功能的可以零星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就医医疗机构的,亦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不备案或不在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目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80%报销。
办理时限及地址
报销时限及费用:
报销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湛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