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残疾证、老年人证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以下材料请根据自身情形选择提交:
居住在已经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❶租赁合同。
❷该出租屋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备案证其中一种。
❸屋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在工厂企业内部宿舍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❶合法劳动合同及社保医保缴费证明(至少6个月记录)。
❷用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❸营业执照或宿舍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提供该企业的宿舍在派出所登记后获得的地址编码。
居住在政府房产房或廉租房,租房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办证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❶与政府住建部门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办证期内不得过期)。
❷房屋承租人身份证。
❸租房者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在自购房屋或自建房屋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❶房产证、土地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其中一种。
❷房屋所有人身份证。
❸购房者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❹属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或土地证没有列明具体门牌号码的,补充居(村)委会门牌证明。
在全日制学校在读的寄宿学生,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❶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❷盖学校公章的《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居住证申领,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
费用:免费。
依据:粤价函[2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