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湛江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提取时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在公积金委托银行开设的一类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人或借款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按以下情形提供有效材料的原件:
➤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自住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在异地购房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2.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的,提供认购书、保证书、转账委托书、预售款监控账户的材料(商品房预售证)、购房定金收据。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办结购房手续,并在十八个工作日内补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银行进账单等材料建立购房档案。
3.购买二手房自住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在异地购房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4.购买本市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5.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职工父母或子女在本市首次购房的,提供上述相应购房材料,应同时提供购房人的无房情况的材料、职工与购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自证本市无房的承诺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网上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存疑的,移交稽核执法室查办,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原件提交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办事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5.资金实时到账。
➤线下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已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后或到市中心(各办事处)现场取号,提交以上资料。
②初审受理:收件并初审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录入信息和扫描原件后,经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在写字板上签字确认,由初审岗提交至复核岗。
③复核审核: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审核通过提交进入银行转账环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初审岗。
④转账:经银行端口核实转入账户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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