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主要步骤为: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选定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选点,仅需选定地市);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广东省医疗保障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广东省全部地市均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二是选定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选点,仅需选定地市);
三是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第一步:先备案】
步骤1:长按识别下方“粤医保”小程序
步骤2: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之后,按提示操作登录成功后,登录成功之后,找到“异地就医备案”功能。
注:首次使用时需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步骤3: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图标小程序会弹出“备案告知书”,请大家认真阅读告知书事项,等待5秒钟然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备案界面。
步骤4:按照顺序自行填入需备案人【联系电话】以及选择【备案类型】和【备案开始日期】。
小贴士:不同备案类型,需要根据“备案告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以及填写相应的备案内容,提交后,即可完成线上异地就医备案。
◆五类人群符合我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第二步:选定点】
参保地有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必须选定符合规定的医院等级或数量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到就医地进行异地就医,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可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且需要遵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步:就医结算】
选定医院后,就可以持卡到这个医院就医。就医凭证可以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需提前在广东医保公众号上激活),电子凭证激活后拿着手机到医院就医即可。
异地就医结算时,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就医地目录”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
参保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异地就医结算记录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
★常见疑问解答
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结算吗?
申报门诊特定病种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备案地是省内的,在选定的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可现场结算,不需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结算失败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补记账服务。
二是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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