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既往症约定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的严重既往症约定,详见正文。
湛江市民保被保险人严重既往症约定
(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既往症约定: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即2022年12月26日(续保客户以连续投保“湛江市民保”产品的首张保单生效日为准)前如经医生(释义3)明确诊断为如下严重既往症(具体定义见释义6),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产品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具体重大既往症包含: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重度;
②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的严重既往症约定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即2022年12月26日(续保客户以连续投保“湛江市民保”产品的首张保单生效日为准)前如经医生(释义3)明确诊断为如下严重既往症(具体定义见释义6),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具体重大既往症包含: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重度;
②其他: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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