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释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1. 军官。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按照军衔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其中,少尉、中尉、上尉称为尉官,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称为校官,少将、中将、上将称为将官。军官依法退出现役后,按照本法规定予以安置,享受相应待遇。
2. 军士。本法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情况,使用了军士这一名称,实际上就是指现在的士官。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士官军衔中,下士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目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进行,对士官制度进行了调整,人员名称从士官调整为军士,兵役法和有关军事法规正在抓紧制定修订过程中,也将对这一名称进行相应修改。
3. 义务兵。义务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的士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义务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年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任命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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