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湛江出海船民如何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一)事项名称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年审、变更、注销、签证
(二)设定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47号令,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第六条 公安边防部门《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审验的证件无效。第十三条各类船舶进出港时,除依照规定向渔港监督或者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办理出港边防签证手续。进出非本船籍港时,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船舶签证点,办理边防签证手续,接受检查。
(三)办事对象
自然人、私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且不是正在从事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生产作业的船舶,以及不是国有航运企业的船舶到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且船主不得有下列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
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
4.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利用船舶进行过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
6.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五)办理材料
1.填写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
2.申请人提交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船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船舶相片1张。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所需证件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提出申请;
2.边防派出所窗口(船管民警)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边防派出所/边防大队办证员(船管民警)审核,报派出所/边防大队领导审批;
3.边防大队办证员和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申领证件所在边防派出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说明:15个工作日
2.承诺实现说明: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窗口
地址:各县(市)区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十一)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联系电话(可致电0759-320188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