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和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呢?下文将有介绍。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7月底至次年6月底的高校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2、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之和,下同)1年期限的补贴;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帮扶政策?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对“双困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2、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发放。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资助。
2、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3、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期限不超过3年。
5、自主创业的毕业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仍由个人缴交。
6、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均视作从事微利项目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7、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且可按规定相应减征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在限额或定额内。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就业见习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1、 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的高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考核鉴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
2、 见习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其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单位属地政府各承担50%。
五、我市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有优惠政策吗?
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经其提供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350元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享受1次。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申领证件,登记时需如实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3)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4)个人免冠二寸相片2张。
七、“双困”毕业生指哪些人?
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低,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者应列为重点对象:(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零就业家庭的学生;(3)父母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生;(4)孤儿或未就业单亲贫困家庭的学生;(5)父母因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学生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特别贫困证明)。
2、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群体。有以下情况者应列为重点对象:(1)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2)因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心理负担过重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3)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的学生;(4)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八、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依据及申请办法
1、 政策依据
2013年7月3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13〕23号),明确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 申请办法
临时生活补贴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促进科(股)申请;税费减免政策向创业地税务机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向创业地人社部门就业促进科(股)申请;其他就业优惠政策涉及的补贴都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促进科(股)申请。
九、市、县(市、区)受理政策补贴的业务部门及咨询电话
湛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3119217、3119219
开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3199719
赤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8208182
霞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2173880
麻章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2873632
坡头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3958980
徐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4854186
雷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8804914
遂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7741598
廉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6628565
吴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558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