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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解读
2013-12-16 09:29【我要纠错】

【导语】: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湛府〔2012〕84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于4月1日开始受理,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

  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 1 套(间) 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 3 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 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 其他有关规定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由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收集申请材料,交户口所在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统一受理。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提供领取上一年度工资的银行存折;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街道办、镇、社区出具的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辖区的社区街道办领取申请表及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一份(核对复印件用),复印件一式二份,所交材料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与否,概不退回。申请受理后申请人积极配合受理部门补充相关资料及房管部门入户调查丈量工作。

  六、资料收集注意事项

  1、社区居委会核对申请人核对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所有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交街道办初审。

  2、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社区居委会经办人收集整理顺序按: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房产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网查询。

  2、未尽事宜以《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申请前请详细阅读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28日

  咨询电话:

        赤坎房管站联系人:钟先生 3171353

  霞山房管站联系人:苏先生 2230970

  开发区房管局联系人:陈小姐 2966017

  麻章区房管局联系人:花先生 2732663

  坡头区房管局联系人:郑先生 395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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