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
2022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
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体系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积分条件及标准 | 积分办法 | 审核单位 | 备注 |
编号 | ||||||
1.1 |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不含公寓),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须已在房产管理局备案)。多套房的,以积分最高一套计分,不累加多套房。 | 购有合法房产(已在房产管理局备案)的计30分,入住后每满1月加计1分。如属共同享有房产的,则按出资比例计分;如不约定比例,则平均计分。 | 区不动产管理登记局或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1.共同享有指夫妻双方之外的人共同享有的房产权。2.如房屋出租,则产权人和承租人只能选择一方计算积分。3.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须已在房产管理局备案),提供最早的连续3个月水电缴费记录,从缴费记录的第一个月开始在基础分上计算加分。 | ||
必备项目 | 合法稳定住所 | |||||
1 | 1.2 |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有合法稳定租房满2年及以上。租赁多套房产的,只能计算一套,不能多套累加。 | 满2年计20分,2年以上的,每满1月加计1分。 | 市房管部门 | ||
必备 | 合法稳定工作 | 2.1 |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的且正常经营、纳税申报或缴税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满2年及以上。 | 满2年计20分。在现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经营产生的实际入库相关税费累计每1万元计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 | 纳入计分的法定代表人是指独资企业股东法人,非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是股东,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享受积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计算积分,且登记出资时间连续满2年及以上。 |
项目 | ||||||
2 | 2.2 |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累计满2年及以上。 | 累计满2年计20分,2年以上的,每加缴1月加计1分。 |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后突击补缴的社保不计分。 | |
序号 | 项目 | 指标编号 | 条件及标准 | 积分办法 | 审核单位 | 备注 |
加分项目 | 东海片区户籍(最高 10分) | 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户籍人员在建成区申请学位。 | 10 分 | 区公安局 | |
1 | ||||||
5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户籍因项目建设整村征地搬迁后回迁的搬迁户。 | 10 分 | 区征地办 | |||
加分 | 征地回迁户 | |||||
项目 | (最高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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